拉斯维加斯ღ◈,5357cc拉斯维加斯ღ◈。拉斯维加斯官网首页入口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ღ◈,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ღ◈,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ღ◈。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ღ◈,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ღ◈,培养德ღ◈、智ღ◈、体ღ◈、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ღ◈、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ღ◈、法规ღ◈,制定本规定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ღ◈、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ღ◈、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ღ◈。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ღ◈;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ღ◈,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ღ◈,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ღ◈;要坚持依法治校ღ◈,科学管理ღ◈,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ღ◈,规范管理行为ღ◈,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ღ◈,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ღ◈。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梦泽罗拉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ღ◈、毛泽东思想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梦泽罗拉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ღ◈、理论自信ღ◈、制度自信ღ◈、文化自信ღ◈,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ღ◈;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ღ◈,具有团结统一ღ◈、爱好和平ღ◈、勤劳勇敢ღ◈、自强不息的精神ღ◈;应当增强法治观念ღ◈,遵守宪法ღ◈、法律ღ◈、法规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ღ◈,遵守学校管理制度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ღ◈;应当刻苦学习ღ◈,勇于探索ღ◈,积极实践ღ◈,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ღ◈;应当积极锻炼身体ღ◈,增进身心健康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提高个人修养ღ◈,培养审美情趣ღ◈。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ღ◈,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ღ◈,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ღ◈,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ღ◈、自我服务ღ◈、自我教育ღ◈、自我监督ღ◈。
(二)参加社会实践ღ◈、志愿服务ღ◈、勤工助学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ღ◈,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ღ◈;
(四)在思想品德ღ◈、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ღ◈、公正评价ღ◈,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ღ◈、学位证书ღ◈;
(五)在校内组织ღ◈、参加学生团体ღ◈,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ღ◈,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ღ◈、参与权ღ◈、表达权和监督权ღ◈;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ღ◈,向学校ღ◈、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ღ◈,对学校ღ◈、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ღ◈、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ღ◈,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ღ◈;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ღ◈,持录取通知书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ღ◈。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应当向学校请假ღ◈。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ღ◈,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梦泽罗拉ღ◈,视为放弃入学资格ღ◈。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ღ◈,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ღ◈,予以注册学籍ღ◈;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ღ◈,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ღ◈,取消入学资格ღ◈。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ღ◈。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期限等由学校规定ღ◈。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ღ◈,办理入学手续ღ◈。审查不合格的ღ◈,取消入学资格ღ◈;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ღ◈,视为放弃入学资格ღ◈。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ღ◈,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ღ◈。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ღ◈: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ღ◈、徇私舞弊等情形的ღ◈,确定为复查不合格ღ◈,应当取消学籍ღ◈;情节严重的ღ◈,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ღ◈。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ღ◈,需要在家休养的ღ◈,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ღ◈。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梦泽罗拉ღ◈。不能如期注册的ღ◈,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ღ◈。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ღ◈,不予注册ღ◈。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ღ◈。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ღ◈,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ღ◈,并归入学籍档案ღ◈。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ღ◈。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ღ◈,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ღ◈,由学校规定ღ◈。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ღ◈、鉴定ღ◈,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ღ◈,采取个人小结ღ◈、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ღ◈。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ღ◈,可以根据考勤ღ◈、课内教学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ღ◈。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ღ◈、跳级ღ◈、留级ღ◈、降级等要求ღ◈,由学校规定ღ◈。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ღ◈,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ღ◈;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ღ◈,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ღ◈。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ღ◈,学校审核同意后ღ◈,予以承认ღ◈。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梦泽罗拉ღ◈、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ღ◈、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ღ◈、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ღ◈、成果ღ◈,可以折算为学分ღ◈,计入学业成绩ღ◈。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ღ◈。
学校应当鼓励ღ◈、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ღ◈、创新创业活动ღ◈,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ღ◈、设置创新创业学分ღ◈。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ღ◈,真实ღ◈、完整地记载ღ◈、出具学生学业成绩ღ◈,对通过补考ღ◈、重修获得的成绩ღ◈,应当予以标注ღ◈。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ღ◈,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ღ◈,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ღ◈。给予警告ღ◈、严重警告ღ◈、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ღ◈,经教育表现较好ღ◈,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ღ◈。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ღ◈,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ღ◈,应当予以记录ღ◈。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ღ◈、符合录取条件ღ◈,再次入学的ღ◈,其已获得学分ღ◈,经录取学校认定ღ◈,可以予以承认ღ◈。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ღ◈。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ღ◈。不能按时参加的ღ◈,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ღ◈。无故缺席的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ღ◈,情节严重的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ღ◈。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ღ◈,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ღ◈、学术ღ◈、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ღ◈,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ღ◈;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ღ◈,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ღ◈,对违背学术诚信的ღ◈,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ღ◈、荣誉等作出限制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ღ◈,可以申请转专业ღ◈;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ღ◈,不得转专业ღ◈。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ღ◈,建立公平ღ◈、公正的标准和程序ღ◈,健全公示制度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ღ◈,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ღ◈,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ღ◈。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ღ◈、特别需要ღ◈,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ღ◈,可以申请转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ღ◈,不得转学ღ◈: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ღ◈,学校应当出具证明ღ◈,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ღ◈。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ღ◈,说明理由ღ◈,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ღ◈,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ღ◈,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ღ◈,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ღ◈,可以转入ღ◈。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ღ◈。
跨省转学的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ღ◈,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ღ◈。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ღ◈,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ღ◈;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ღ◈,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ღ◈,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ღ◈,除另有规定外ღ◈,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ღ◈,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ღ◈,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ღ◈,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ღ◈。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ღ◈。学生休学期间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ღ◈,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ღ◈。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ღ◈。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ღ◈,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ღ◈。退学的研究生ღ◈,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ღ◈,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ღ◈;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ღ◈,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ღ◈。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ღ◈,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ღ◈,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ღ◈,成绩合格ღ◈,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ღ◈,学校应当准予毕业ღ◈,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ღ◈,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ღ◈,可以申请提前毕业ღ◈。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ღ◈,由学校规定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ღ◈,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ღ◈,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ღ◈,学校可以准予结业ღ◈,发给结业证书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ღ◈、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ღ◈、论文ღ◈、答辩ღ◈,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ღ◈、学位证书ღ◈,由学校规定ღ◈。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ღ◈、学位证书ღ◈,毕业时间ღ◈、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ღ◈,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ღ◈,填写ღ◈、颁发学历证书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ღ◈、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ღ◈,应当有合理ღ◈、充分的理由ღ◈,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ღ◈。学校进行审查ღ◈,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ღ◈,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ღ◈,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ღ◈。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ღ◈,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ღ◈,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ღ◈,不得发给学历证书ღ◈、学位证书ღ◈;已发的学历证书ღ◈、学位证书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ღ◈。对以作弊ღ◈、剽窃ღ◈、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ღ◈、学位证书的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ღ◈。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ღ◈,经本人申请ღ◈,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ღ◈。
第三十九条 学校ღ◈、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ღ◈,保障学校环境安全ღ◈、稳定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ღ◈。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ღ◈,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ღ◈、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ღ◈。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ღ◈,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ღ◈,创造和维护文明ღ◈、整洁ღ◈、优美ღ◈、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ღ◈,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ღ◈。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ღ◈、打架斗殴ღ◈、赌博ღ◈、吸毒ღ◈,传播ღ◈、复制ღ◈、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ღ◈;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ღ◈、封建迷信活动ღ◈;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ღ◈、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ღ◈。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ღ◈,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ღ◈。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ღ◈,为学生会ღ◈、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ღ◈,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ღ◈。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ღ◈、参加学生团体ღ◈。学生成立团体ღ◈,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ღ◈,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ღ◈、法律ღ◈、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ღ◈,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ღ◈。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ღ◈、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ღ◈,需经学校批准ღ◈。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ღ◈、成长成才的学术ღ◈、科技ღ◈、艺术ღ◈、文娱ღ◈、体育等活动ღ◈。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ღ◈、法规以及学校ღ◈、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ღ◈。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ღ◈、游行ღ◈、示威等活动ღ◈,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ღ◈。对未获批准的ღ◈,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ღ◈。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ღ◈,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ღ◈、音频ღ◈、视频资料等ღ◈,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ღ◈、有害信息ღ◈;不得攻击ღ◈、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ღ◈。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ღ◈。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ღ◈,实施自我管理ღ◈。
第四十九条 学校ღ◈、省(区ღ◈、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ღ◈、智ღ◈、体ღ◈、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ღ◈、学业成绩ღ◈、科技创造ღ◈、体育竞赛ღ◈、文艺活动ღ◈、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ღ◈,给予表彰和奖励ღ◈。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ღ◈、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ღ◈,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ღ◈。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ღ◈,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ღ◈、国家奖学金ღ◈、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ღ◈,应当建立公开ღ◈、公平ღ◈、公正的程序和规定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ღ◈、公示等制度ღ◈。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ღ◈、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ღ◈,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ღ◈,并可视情节轻重ღ◈,给予如下纪律处分ღ◈: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ღ◈、组织作弊ღ◈、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ღ◈、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ღ◈,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ღ◈;
(五)学位论文ღ◈、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ღ◈、篡改ღ◈、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ღ◈,情节严重的ღ◈,或者代写论文ღ◈、买卖论文的ღ◈;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ღ◈,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ღ◈,与学生违法ღ◈、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ღ◈。学校对学生的处分ღ◈,应当做到证据充分ღ◈、依据明确ღ◈、定性准确ღ◈、程序正当ღ◈、处分适当ღ◈。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ღ◈,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ღ◈、理由及依据ღ◈,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ღ◈,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ღ◈。
处理ღ◈、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ღ◈,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ღ◈,学生拒绝签收的ღ◈,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ღ◈;已离校的ღ◈,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ღ◈;难于联系的ღ◈,可以利用学校网站ღ◈、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ღ◈。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ღ◈、取消学籍欢迎来到拉斯维加斯游戏ღ◈、退学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ღ◈,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ღ◈,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ღ◈。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ღ◈,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ღ◈,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ღ◈。解除处分后ღ◈,学生获得表彰ღ◈、奖励及其他权益ღ◈,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ღ◈。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ღ◈、处理ღ◈、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ღ◈,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ღ◈。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ღ◈,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ღ◈。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ღ◈,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ღ◈,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ღ◈。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ღ◈、职能部门负责人ღ◈、教师代表ღ◈、学生代表ღ◈、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ღ◈,可以聘请校外法律ღ◈、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ღ◈。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ღ◈,提供必要条件ღ◈,保证其能够客观ღ◈、公正地履行职责ღ◈。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ღ◈,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ღ◈,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ღ◈。
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ღ◈,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ღ◈。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ღ◈,经学校负责人批准ღ◈,可延长15日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ღ◈,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ღ◈。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ღ◈,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ღ◈、依据ღ◈、程序等存在不当ღ◈,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ღ◈,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ღ◈。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ღ◈,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ღ◈,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ღ◈,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ღ◈。
第六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ღ◈,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ღ◈,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ღ◈。根据审查结论ღ◈,区别不同情况ღ◈,分别作出下列处理ღ◈:
(三) 认定事实清楚ღ◈,但认定情节有误ღ◈、定性不准确ღ◈,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ღ◈,责令学校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ღ◈;
(四) 认定事实不清ღ◈、证据不足ღ◈,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ღ◈,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ღ◈。
第六十四条自处理ღ◈、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ღ◈,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ღ◈,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ღ◈。
处理ღ◈、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ღ◈,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ღ◈,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ღ◈。
第六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ღ◈,侵害其合法权益的ღ◈;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ღ◈,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ღ◈。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ღ◈、投诉过程中ღ◈,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ღ◈、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ღ◈,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ღ◈、规定ღ◈,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ღ◈,应当责令改正ღ◈;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ღ◈,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ღ◈,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ღ◈,并及时向学生公布ღ◈。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ღ◈。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ღ◈。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ღ◈,以本规定为准ღ◈。